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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LJC-085号)文书,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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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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