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424执保26号
申请人:***,男,1987年10月8日,彝族,住玉溪市易门县。
被申请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城镇印象花园13幢(文苑路)。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3552730386P。
法定代表人:杨辉。
被申请人:***,男,1976你那11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424民初192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以18000元为限额进行保全。本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申请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