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永兴机械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永兴机械有限公司、天津某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恢132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永兴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衡井公路97公里处(北长段)。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欣欣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蒙在沅,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永兴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2民初47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