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新动力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新动力绿化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156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绿园区新动力绿化服务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被保全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绿园区新动力绿化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长春市绿园区新动力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151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 查封被保全人长春高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吉A的神狐牌汽车车籍、车牌号为吉A的神狐牌汽车车籍、车牌号为吉A的神狐牌汽车车籍、车牌号为吉A的日产牌汽车车籍、车牌号为吉A的绿叶牌汽车车籍、车牌号为吉A的绿叶牌汽车车籍、车牌号为吉A的绿叶牌汽车车籍,查封期限2年,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 现已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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