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迪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平县***属丝网制品厂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9执66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28路198号A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67FK4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平县***属丝网制品厂,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村北3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125MA09W0NQ91。 经营者**。 被执行人安平县成对叉车门市部,住所地衡水市安平县西两洼乡西寨子村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125MA0FDB8D91。 经营者***。 被执行人沧州市荣铄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李家花园6#楼10#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8B88F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廊坊市飞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和花园第2幢1**7层705号房(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MA0FEXKX4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绿迪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78号院1号楼5层5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22651147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社区***111-3号四层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JUE4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平县山水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南王*****村村北1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MA0DBR0K6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安平县山水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属丝网制品厂、安平县成对叉车门市部、沧州市荣铄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廊坊市飞讯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绿迪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20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支付2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202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202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