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陈月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北邮信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胡亮,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1民初38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江西北邮信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江西北邮信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3.09779万元及其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国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