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03执344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北邮信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厦******西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5878724D。
法定代表人:许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罕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1-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5GTAH69。
法定代表人:叶志坚。
被执行人:**,男,197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03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18日向被执行人江西罕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罕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2000367.9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中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谌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