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鸿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865号
申请保全人:***,住江苏省靖江市。
被保全人:浙江鸿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九环路。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浙江鸿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民事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492号,案件承办法官为郭鹏飞。
保全案件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共计冻结金额9579.97元。
现本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姜飞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曲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