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旗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双旗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2民终79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双旗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科研楼109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皓,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双旗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6民初5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施 忆
审 判 员  蒋春燕
审 判 员  朱 印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靖元
书 记 员  赵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