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与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2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与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被执行人三峡新能源通城风电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7)武仲裁字第000002023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兴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