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1490号
移送执行人: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民庭。
被执行人:铜陵市百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冠一品江山***路358、348、352号商铺。
关于本院民庭移送执行的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五峰村民委员会与铜陵市百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原告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五峰村民委员会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皖0706执1283号,为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本院拟将本案并至(2022)皖0706执1283号案件中一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706执14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