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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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4执1080号
平阳县联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巽宅镇山霞村村民委员会、***巽宅镇山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平阳县联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巽宅镇山霞村村民委员会、***巽宅镇山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巽宅镇山霞村村民委员会、***巽宅镇山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24执108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