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联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涉嫌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将工程开工前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合格报告报监理单位,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2 因在黄宅镇集贤村至郑家坞镇吴大路村道路工程(第一期))工程涉嫌对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岗履职,或者违反规定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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