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辰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执保1730号之二

申请保全人:山东辰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经济开发区义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65715422X

被保全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阜蒙县建设镇本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699412980B。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辰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立案执行,被保全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兴光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封刚远

审判员  孙翠红

审判员  甘丽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