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晋0106执1454号
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74492312W。
负责人侴某,行长。
被执行人**,汉,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汉,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山西万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58721480C。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执行人**、**、山西万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按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106民初6415号民事判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97320.91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897320.9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苏 超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张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