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

山东汇通达塑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82执保214号 山东汇通达塑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482民初59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2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