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802民初5号
原告:***。
被告: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庆。
原告***与被告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