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永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10359号
原告:武汉市永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烽火五金建材水暖市场内****。
法定代表人:黄雷杰,董事长。
被告: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新大地家园子期园**楼iv>
法定代表人:伍勇。
原告武汉市永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通知原告武汉市永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武汉市永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琪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贾心曌
书记员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