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帝舍家具厂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111执1204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武昌区新大地家园子期园1号楼。
被执行人:上海帝舍家具厂,住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人民塘东路501工业园区;叶世成,男性,1986年3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泥溪镇中洲村顺门组2号;叶林和,男性,1972年8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泥溪镇中洲村仁寿组20号。
本院在执行武汉方寸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帝舍家具厂、叶世成、叶林和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成武
执行员  程汉华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