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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7283号
原告:***,男,197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西安圣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552344557C。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圣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23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黄 颖
书 记 员 ***
打印人:*** 校对人:*** 送达时间: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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