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圣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岐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陕0323执356号 ***、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岐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32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335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案款,申请人领取了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陕0323执3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11月27日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