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腾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腾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829民初1035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经商,住安福县。 被告:江西腾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泰和县经四路泰洋花园D1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6756752966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经商,住安福县。 原告**与被告江西腾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