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

戚广和、***与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402执1507号
申请执行人:戚广和。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人: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戚广和、***申请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