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与赤峰龙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龙源博物馆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402执2492号
申请执行人: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立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赤峰龙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内蒙古龙源博物馆,住所地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
法定代表人:***,馆长。
本院在执行赤峰焱邦锅炉工业有限公司与赤峰龙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龙源博物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无执结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