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某某、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13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5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太原市柏林区。
申请执行人: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住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顺平街589号,组织机构代码:60106848-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案所涉财产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民初59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