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冠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838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开发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石家庄冠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四中路57号百汇大厦50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乾,男,197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石家庄冠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296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8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