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恢2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顺平街58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鹊儿山矿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衡水宝力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1102民初3286号民事裁定书,曾查封被执行人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晋B×××××、晋B×××××、晋B×××××车辆,现因执行办案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晋B×××××、晋B×××××、晋B×××××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