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财保76号
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2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8631068398。
法定代表人:孙大江,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东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0MB2871520B。
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向淄博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4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提供担保。2022年6月7日淄博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4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艳芹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