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民2470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周芬,女,汉族,1969年12月9日生,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8631068398。

法定代表人:孙大江,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Q05DL4N。

法定代表人:冷明泽,执行董事。

申请人周芬与被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20)鲁0321执保1179号执行裁定,对被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周芬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周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冶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伊丽霞

审 判 员  王**军

人民陪审员  王 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