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淄博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6执保984号
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27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淄博中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5***4070463
申请人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40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向本院提供诉讼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40000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