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乌当昌鸿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5执9396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乌当昌鸿建筑材料租赁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12MA6EHG5413,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上寨村沙坡组。
法定代表人:罗昌锋。
被执行人: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D9组团D9-2栋4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560906660D。
法定代表人:简泽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主动放弃部分债权,被执行人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履行完毕,支付案款共计:1710811.83元,已经履行完毕该案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115执939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