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杭下催字第11号
申请人: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2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第1020333001483832号银行转账支票(出票日期2011年9月26日,收款人: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人民币4500元,出票人:浙江工业大学,用途:购电脑配件)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延
代理审判员*丹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樊俪(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