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与三门县聚点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106民初9758号
原告: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门县聚点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县。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三门县聚点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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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