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802执13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法定代表人:武俊锋。
被执行人: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上王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西省
法定代表人:谢存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事处上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晋0802执1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民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