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827民初846号 原告:**,住山西省垣曲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垣曲县新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西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40岁左右,住山西省垣曲县。 原告**与被告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晓 书 记 员 李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