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华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内0403民初172号
原告:***,男,197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建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城区黄河街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赤峰华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宝山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赤峰中旺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五洲小区北门西侧1号厅。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男,197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赤峰市元宝山区。
原告***与被告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华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中旺达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告***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