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亚东亚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14572号
原告:重庆市亚东亚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经济园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9796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渝东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双桂街道大河路73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793537245C。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21566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市亚东亚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渝东分公司、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重庆市亚东亚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亚东亚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4元,由原告重庆市亚东亚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