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1民初8683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21566。
法定代表人:陈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唐泽涵,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86号1幢2层2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75255987G。
法定代表人:赵大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33元,减半收取6966.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11966.5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王志攀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