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236执120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876221566。
法定代表人:陈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地泉,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旭,女,汉族,1989年9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7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万州长江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70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保险信息、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房屋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本院扣划到位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1874.78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唐华强
审 判 员 王 彬
审 判 员 朱文安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山林
书 记 员 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