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恒大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马学文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101号

保全申请人:泰安恒大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赵庄村。

法定代表人:马庆,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0年5月2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恒大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财保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