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101号
保全申请人:泰安恒大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赵庄村。
法定代表人:马庆,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0年5月2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恒大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财保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