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102号
保全申请人:泰安恒大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赵庄村。
法定代表人:马庆,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大同街3号。
法定代表人:陶金虎,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泰安恒大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财保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