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信衡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信衡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173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滨湖新区彭杜乡***。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信衡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衡水市人民东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信衡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7001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7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