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883执2081号
申请执行人:**市誉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圣地安德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誉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圣地安德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