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财保149号
申请人:广州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58号401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10层1005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广州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388.64257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担保。2018年10月1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三百八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元七角二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广州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