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606民初24428号
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815房(仅作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37157010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昌路5号北滘国际财富中心6号楼2层223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701081791。
法定代表人:侯畅。
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22日,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2.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