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606民初27764号
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仅作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37157010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昌路**北滘国际财富中心**楼****之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701081791。
法定代表人:侯畅。
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国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表示不予缴纳本案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立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