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讯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讯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财保450号
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1号深圳软件园T3-B栋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37528F。
法定代表人:李俊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志航,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瑭,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讯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蛇口工业五路5号万海大厦C座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6781XQ。
法定代表人:张学银。
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中讯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中讯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499210.01元的财产或冻结、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2019年9月29日,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保全费5000元,本案因未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予以清退。
审判员 刘 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赖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