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蒙安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422民初3209号
原告:阿鲁科尔沁旗蒙安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法定代表人:***,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项目部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富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365号。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集通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住所地:赤峰市巴林右旗火车站附近。负责人:***,经理。
原告阿鲁科尔沁旗蒙安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中工程分公司集通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与阿鲁科尔沁旗蒙安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的(2020)内04民终1179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已立案审查,该案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处理结果。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边书成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