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朗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朗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09执5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朗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5号D3栋二层,组织机构代码76907598-4。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大道2166号A区9号沿街商铺。组织机构代码67213319-9。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朗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9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612,682.0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05路以东、原哈大公路以南、规划78路以西、规划14路以北地段(地号:8-03-005-0179)有用地面积111555.2平方米的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一处。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磊
审判员*洋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