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29995号
原告:**于,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力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8号2**17-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8883162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于与被告重庆力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于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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